憲法規定人民有自由、受益與參政的權利,並有其義務。課文中提及的部分為自由權、參政權與義務,針對這幾個部分進行說明,尤其是有關受國民教育既是義務也是權利的部分,是因為國民教育涉及受益權與義務,受教育的程度也代表一個國家的國力。此外,有關服兵役的部分也特別強調是男性滿20歲。條文與課文互相對照,老師說明再輔以圓餅圖的整理,學生對於權利、義務的部分也較為清楚。
最後再從中思考,以五年級約12歲的年紀,會有哪些權利與義務?一對照之下,學生馬上機伶的反應:老師,我們這個年紀不會有參政權!所以就權利的部分,學生就清楚了,這個年紀的他們享有的就是自由權的部分。至於義務呢?納稅與服兵役年紀都不到,所以目前只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囉!